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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尔文:基督徒当弃绝一切的自爱![要义Ⅲ.12.5]
当我们仰望神的完美之后,我们不要害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,也不要再受盲目自爱的影响。无怪乎我们在这方面如此盲目,因为没有人会自然地抵挡他自我放纵的本性。所罗门说:“人所行的,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。”(箴21:2)又说:“人一切所行的,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。”(箴16:2)然而,人能因这幻想被判无罪吗?绝不会,圣经反而接着记载:“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。”(箴16:2)即使人戴上公义的面具奉承自己,神却以他的天平衡量人内心隐秘的不洁。既然自我奉承对自己毫无帮助,我们就千万不可自欺而自取灭亡。为了正确地省察自己,我们必须逼自己的良心来到神的审判台前,因我们必须使自己隐秘的罪完全暴露在审判的亮光下,如此我们才会真正明白:“这样,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……何况如虫的人,如蛆的世人呢!”(伯25: 4-6)“可憎、喝罪孽如水的世人”(伯15: 16),“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?无论谁也不能”(伯14:4)。我们也将经历到约伯用来描述自己的话:“我虽有义,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;我虽完全,我口必显我为弯曲。”(伯9:20)因为古时的先知指控以色列人的话不只在乎那时代,也在乎历有的时代:“我们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。”(赛53:6)此话也包括一切将蒙救赎之恩的人,且这严厉的省察应当使我们感到惊惶失措,并因此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。我们若以为自己不降卑能享受这恩典,就是在自欺。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:“神阻挡骄傲的人,赐恩给谦卑的人。”(彼前5:5;雅4:6;参阅箴3:34)
本文来源:《基督教要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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